8月15日,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科技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广电总局公布的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施行,有望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。作为深耕视频人工智能赛道的创新型企业,新壹科技CEO雷涛接受了媒体采访。
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具有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等内容生成能力的模型及相关技术,自2022年底起在各行各业大规模落地应用,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乱象丛生。
在雷涛看来,与判别型人工智能风险主要集中在算法的歧视和滥用上不同,生成型人工智能存在更多知识产权争议和更复杂的数据风险,同时滥用生成内容在技术上可能会给监管带来更多挑战。“特别是随着大模型的不断迭代,其生成内容的真实性、偏向性与原创性在技术上越来越难以判别,也给监管造成较大压力。”
《办法》提出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、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,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,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。雷涛认为,这种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的监管明确供应商主体责任,在创新和有效监管之间取得了平衡。“《办法》符合对人工智能进行分级、分类管理的趋势,实现了监管科学化、精细化,避免了‘一刀切’式的监管措施抑制人工智能技术创新。”
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规模落地应用,大模型居功至伟。近期发布的《中国人工智能大模型地图研究报告》显示,我国人工智能大模型产品已经发布超百余个。基于大模型研发应用全产业链,数据及安全便成为重中之重。《办法》明确,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预训练、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,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;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,增强训练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客观性、多样性。此外,还明确了数据标注的相关要求。
显然,这些规定让此前在数据采集、加工和应用方面呈野蛮式发展的厂商压力倍增。雷涛坦言:“这种阵痛是短暂且必须的,虽然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依然是一个辅助人类创作的技术工具,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巨大潜能以及广阔的应用场景,产业链上的企业都应是立足于自身做好研发追赶,而绝非回避。《办法》的施行,将有助于明确企业技术拓展和使用的边界,新技术、新场景只有在合理的规范体系下,才能不断推动行业进步,进而形成良性的行业生态。”
回溯自身,新壹科技作为人工智能赛道的创新型企业,也将在积极开放的态度下,结合自身优势、探索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应用场景,不断完善自身的应用生态体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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